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者,出现社保断缴的情况,基本不会影响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也不会影响视同缴费年限参与退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
(相关资料图)
因为社保的断缴情况,只能是出现在参保者缴费一年以上的时间里。
而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性,在社会保险法里,并没有明确规定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需要连续几年,视同缴费年限才可以被认定。
只是规定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必须在参保者有实际缴费年限的情况下,才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工龄,参与参保者退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
所以对于参保者实际参保缴费后,中间出现的社保断缴情况,是不会影响到参保者办理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参与退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的。
但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的话,参保者办理退休时,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不能被认定,也不能参与参保者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的计算。
具体情况如下:
大家都知道,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都是产生于最初参加工作的单位里,但如果参保者并未在最初参加工作的单位里实际参保缴费,而是在参保者后续调转到其它单位后,才开始的实际参保缴费。
在这种情况下,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不能被认定,也不能参与参保者退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
因为参保者在最初参加工作的单位里和在后续调转的单位里,视同缴费年限都未能直接与实际缴费年限连续在一起。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不能被认定,也不能参与参保者的退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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