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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吴紫翼/文 杨灿/视频剪辑
5月18日,“杭州女童电梯坠亡案”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杭州电梯坠亡案”女童的父亲陈先生表示,该结果无法接受,将会继续抗诉。
宣判现场,“杭州电梯坠亡案”女童的母亲因无法接受审判结果,情绪崩溃,当庭痛哭。“一个幼小的生命被她带没了,都不用坐牢,这对整个保姆行业无法起到警醒作用。”陈先生告诉大象新闻记者,保姆吴某某态度冷静,对宣判结果没有任何表示。
陈先生待妻子情绪稳定后将到安葬小樱桃的地方,将一审宣判结果告诉女儿,他也将准备二审相关材料。
大象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6月14日,保姆提着滑板车带着孩子走进电梯间,电梯下行至1楼后,保姆提着滑板车走出电梯,电梯门即将关闭时,她发现孩子并未跟出,试图用滑板车挡住电梯门未果,电梯门随即关闭,孩子被遗留在电梯间。
孩子在电梯间嚎啕大哭,并呼喊“阿姨”。随后电梯上行至8楼停止,孩子跑出电梯间,消失在监控视频中。最终,孩子在8楼楼道窗口处掉落至2楼平台身亡。
4月18日,“杭州电梯坠亡案”保姆吴某某被诉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陈先生表示愿意放弃民事赔偿,希望能够将保姆吴某某的罪名变更为‘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提高至7年以上实刑。
5月18日,法院审理,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法院认为,吴某某作为受雇照看幼儿的专职保姆,负有对幼儿生命健康安全的看护责任,但其于晚上8时许带幼儿进入电梯后,先是顾自浏览手机,在电梯到达1楼后,未采用控制电梯门让幼儿先出电梯或以手牵、怀抱等方式确保幼儿安全离开电梯,而是自己先走出电梯,导致幼儿被单独滞留在电梯内。吴某某明知对幼儿而言电梯为较大风险场所,但因疏忽大意而将幼儿单独滞留在电梯内,以致发生幼儿单独走出电梯并爬窗坠楼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公诉机关指控吴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某因过失犯罪造成1名幼儿死亡,致当事家庭陷入不幸,并给其家人造成心理创伤,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本案存在窗台高度偏低、无防坠装置等客观因素,以及吴某某在发现被害人未出电梯且电梯门即将关闭时,用滑板车试图阻挡电梯门关闭,未果后在电梯外言语安抚被害人并按电梯按钮试图打开电梯门,后参与找寻等具体情况,可认定犯罪情节较轻。吴某某在公安机关上门排查时主动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吴某某犯罪后认罪悔罪,无犯罪前科劣迹,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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