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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关于省级储备药品价格谈判的通知》,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关于委托开展省级储备药品价格谈判的函》(苏卫药政便函〔2023〕8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省级储备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公易发〔2023〕142号)的要求,江苏省将于4月27日上午10:00进行省级储备药品价格谈判。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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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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