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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姬瑞
2022年以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构建金台区院司法救助模式,全年共办理32件司法救助案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救助对象涵盖贫困户、未成年人、困难妇女、残疾人等人群。
在内部协作上下功夫,该院党组研究制定了《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办法》,将司法救助与刑事部门办案工作紧密结合,做到逢案必核查司法救助线索,着力破解司法救助线索发现难、移送不及时等难题。2022年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并移送救助线索35件,同比上升135%。
在外部沟通上下功夫,在每个律所确定一名司法救助联络员,负责司法救助线索收集、移送工作;与区妇联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制定《关于推进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与辖区内7个街道、4个镇街等单位负责妇女工作的同志建立工作群,随时沟通在妇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发现线索及时移送;指导与区妇联合作的社会机构和法律援助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维权志愿者了解司法救助工作,倡导其积极宣传、提供线索。2022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妇女司法救助案件12件,救助困难妇女1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6万元,帮助因案致困的妇女及家庭摆脱生活困境。
在普法宣传上下功夫,针对当事人自主申请司法救助案件数占比较少的问题,该院不断加大司法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当事人自主申请渠道。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等线上媒体,利用检察开放日、接访、进社区等活动多渠道广泛宣传司法救助政策,扩大知悉范围、拓宽线索来源。2022年受理群众主动申请司法救助线索15件,同比上涨80%。
在重点案件监督上下功夫,金台区院建立的回访监督测评机制,将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救助对象作为回访对象,监督救助金是否及时、实际用到被救助人,并动态监测是否需要衔接其他救助措施;回访分定期回访和不定期回访,对重点回访对象,在救助金发放时及发放后1个月内进行2次回访,另根据救助对象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回访。2022年以来,金台区院共回访11人次,有力保障了2名未成年被救助人及2名重伤被救助人的合法权益。
在开展联合救助监督上下功夫,与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局、教育部门、妇联、残联等单位共同办理救助案件后,该院积极协同有关单位联合回访,做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后半篇文章”。2022年以来,金台区院邀请妇联、民政部门等单位参与联合回访5件,确保救助帮扶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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